12月13日訊 在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后,媒體人冉雄飛分析認為,被判二十年算一個合理合法又能被大眾接受的結局,對他本人可能也是相對能夠接受的結果。
冉雄飛在社媒分析寫道:
李鐵被判刑20年徒刑,從我個人角度,我覺得李鐵既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戒,也沒有因為身份特殊而被從重從嚴,他的律師團隊看起來很給力,作為本次中國足球涉案金額最多涉及罪行最多的李鐵,被判刑二十年,算是一個合理合法又能被大眾接受的結局。
作為國家隊主教練被“秋后算賬”,李鐵在世界足壇都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筆,除了擔任國足主帥前后涉及到一些犯罪行為,其他李鐵在華夏幸福,恒大和武漢卓爾期間的“所作所為”,嚴格意義上來說肯定是犯罪和違法所得,但是不是國家公職人員所涉嫌的職務犯罪,肯定是有爭議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鐵雖涉案1.19億,涉及五個罪名,但最終被判刑只有二十年,和他的犯罪身份最終認定為非國家公職人員有很大的關系!中國足協只是一個民間組織,李鐵和杜兆才陳戌源都完全不同,他只是一個國家隊某個特定階段的雇傭兵,算是一個民間組織的“外聘人員!”所以他的很多職務犯罪和收受的錢財都被定義為非國家公職人員犯罪,這可能是他的律師團隊重點辯護的領域,并最終以有力的證據論據說服了主審法官們。
在2024年3月那次公審中,李鐵在休庭后沒有做“認罪認罰”,而本次法庭公審的最后階段,李鐵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李鐵的辯護律師團隊目前并沒有得到李鐵的確認是不是認罪不再上訴?但從此前得到的很多信息看,李鐵二十年的刑期對他來說,可能是相對能夠被他接受的結果。